(网经社讯)有人说,哪个行业最火最热,就能找到传销的身影。电商、微商显然已经成为传销的“温床”。11月3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打着电商幌子实施传销活动的特大案件。
2018年9月,张某波(另案处理)在东莞市南城街道白马社区成立中世国纪(广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世国纪公司)。2019年5月起,中世国纪公司通过运营“百利源”电商网站平台,以“共享经济”为名设立奖励制度,会员在平台购物消费后以积分形式返利,同时可通过发展会员模式从中获取提成。
“百利源”电商平台规定,普通用户通过扫描“百利源”里的二维码获得加入会员的基本资格,随后在APP里的消费板块进行购物,在消费板块的零售区中购得任意价格的商品后可以获得该商品价格40%的收益,同时该40%的收益需要普通会员再次充值购买,随后将该40%的收益扩大成4倍后在10天返还给会员。
同时,“百利源”电商平台还设有发展会员模式。会员级别有普通合伙人、区代理、省代理、运营中心。
普通合伙人没有入会门槛,可以获取发展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区代理级别需要缴纳3万元的入会费用成为区代理,可以获取发展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获取发展间接下线会员的消费额度的2.5%,如团队内有同级区代理,便只能从中获取该代理的团队提成收益的15%。
省代理级别需要发展5个区代理级别,同时每个区代理级别的业绩额度达到70万元成为省代理,可以获取发展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获取发展间接下线会员的消费额度的2%。
运营中心级别需要缴纳36万元成为运营中心,可以获取发展直接下线的会员消费额度的5%,获取发展间接下线会员消费额度的1%,同时获得公司给予的直接发展推荐50个区代理级别名额,直接收取区代理级别3万元的入会费用。
另外,“百利源”电商平台上还有理财模式。普通会员可以在理财模块购买“金源宝”理财产品,起投金额1400元,每天浮动收益2.5%到4.1%,资金随进随出。其次可以缴纳2万元成为公司股东之一,每周获得分红收益1250元。
张某波等人依托“百利源”电商网站平台,利用该经营模式,以推销商品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宣传不断发展会员,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吸纳资金,进行传销活动。
至案发,该电商平台发展狐疑34886名,平台会员层级共31层,“充值”金额高达7531万余元。其中,已绑定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实名制有16273人,共有15248名会员绑定了银行卡。
被告人雷某国经唐某美的推荐,加入“百利源”电商平台,并成为省代理级别,共发展下线654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雷某国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有认罪、从犯的从轻情节。11月3日,该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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